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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可否申请追加未出资股东作为被执行人?

来源:合肥法律顾问网 2019-7-10 8:47:0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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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驾驶员,一个物流公司让我拉货却欠我19万多的运费没给我,我起诉了这个公司,法院判决下来了,20191月份到了执行程序,但法院执行局没查到公司名下有财产,到现在都没有执行到位。后来我发现这个公司注册资金有800万,有3名股东,但根据工商信息显示这3名股东都没有实际出资。

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我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这3名股东为被执行人,让其支付运费吗?

喻钧禾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缴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本案中,作为被执行人的物流公司,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并且该公司的股东都没有履行出资义务,你作为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未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让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的额度来支付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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