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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货销售了假冒商标产品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2019-7-11 8:50:2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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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4月份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正常进货销售了一批云南白药牙膏,厂家举报到了工商局说是假冒的产品,工商局对我也做出了处罚,现在厂家又向法院起诉,要求我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请问律师:我该承担这个赔偿责任吗?

喻钧禾律师解答

1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因同一侵权行为承担行政责任的,不影响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本案,工商局已经对经销商做出了行政处罚,但被侵权的厂家仍可以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但我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但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本案中,你作为经销商若能提供证据证明商品是你合法取得并能明确说明侵权产品提供者的,则不需要向权利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关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你进行的行政处罚你也可以以此为由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

2、供货方隐瞒了产品是侵权产品的真相,这是对经销商欺诈行为,你作为受害人同样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供货方赔偿因行政处罚而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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