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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未办房产证,能否要求退房?

2019-7-11 14:40:2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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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月份我在合肥瑶海区买的一套商品房交房了,但直到20196月份开发商都未帮我办理房产证。

请问喻律师:开发商办理房产证法律上有没有期限规定?这种情况下我能要求退房吗?开发商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喻钧禾律师解答:

1. 如果你们双方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相应的房产证办理期限约定,根据目前相关规定,商品房出卖人应当在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办理产权登记,如果出卖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为买受人办理产权证,视为违约,买受人可以依法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2. 但你如果想要退房,那还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才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

3. 所以,如果你的开发商直到20197月底前还没有为你办理产权证,你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在该日期之前你只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建议:你可以等到201981日之后,如果开发商还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你就可以提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或者承担违约责任。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留言或者微信咨询,律师微信lawyu0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