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
刑事犯罪
刑事辩护
刑法研究
联系信息

地址:安徽合肥市瑶海区新蚌埠路91号临泉花苑2号楼508室
工作时间:8:30—17:30,节假日可电话预约。
手机:13305512082
电话:0551-62595108   
传真:0551-62810675 
QQ:7441021

邮件:uonnn@163.com

合肥刑事辩护律师-合肥法律顾问网
  哪些人不适用死刑?           ★★★
哪些人不适用死刑?
合肥法律顾问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2 7:09:56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18周岁指按罪犯的实际出生年月日核对,以18周岁生日当天24:00以后为满18周岁。
     “审判时怀孕的妇女”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不管其怀孕是否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资讯录入:合肥法律顾问    责任编辑:合肥法律顾问 
  • 上一篇资讯:

  • 下一篇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