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国外办理相关材料证据的认证、公证手续 (以下程序均是中国驻德国慕尼黑总领事馆提供的,其它国家的可予以参考)
认 证
认证是对公证而言,是指一国的外交、领事及其授权机构在涉外文书上确认公证机关、认证机关或者某些相应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或印章属实。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文书能为另外一国有关当局所承认,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即通常所说的使文书发生域外效力。
外国公民(包括外籍华人)拟在华使用的、由德国司法机构、政府部门、公司企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公证师等出具的各类民事和商事文书,请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文书认证程序
外国公民和中国公民办理文书认证,需完成以下几个程序:
1、 在当地中级法院(Landgericht)或地区政府(Bezirksregierung der Regierungspräsidium)申请上述公证的认证。
2、 向德国外交部委托的德国联邦行政管理局申请上述认证的再认证。
我馆只受理经德国联邦行政管理局(Bundesverwaltungsamt in Köln)认证的文书。
(二)申请材料
中、外国公民向我馆申请文书认证,须提交以下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的公证认证申请表(G-1)1份;
2、所需认证材料的原件;
3、所需认证材料的复印件(包括文书本身、公证员公证页、认证页。);
(三)取证时间及费用
认证通常可在第4个工作日领取。费用如下:
认证类别 费用 民事类认证 收养、婚姻、死亡、学历等 20 欧元/份 财产商业类认证 房产、遗产、营业执照、法人资格等 40 美元/份
申请人如在上午10:00之前递交申请,因路途遥远或时间紧急等原因提出加急办理的,领事将根据当日证件量决定是否作为特急或加急办理。当日领取的特急件,一般在上午12时左右领取。除正常费用外,每份还需另外缴纳30欧元的特急费。次日或第3个工作日领取的加急件,每份还需另外缴纳20欧元的加急费。
本馆只收现金、支票(收款人注明:Chinesische Generalkonsulat in München),不接受信用卡等其他支付方式。
(四)注意事项:
1、根据国际惯例和我有关规定,总领馆只认证德国联邦行政管理局官员签字属实,对被认证文书内容不负责。
2、经州中级法院认证过的文书,以及我馆认证过的文书,不得因复印等原因任意拆装。由此可能引起的问题,乃至法律责任,应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3、文书认证可通过邮寄方式办理。请按上述要求准备认证材料,同时按照邮寄申请办证,办理邮寄手续费用为5欧元。
●必要时,上述内容可能会进行调整,恕有时无法及时通知。遇此,以领事官员解释为准。
--------------------------------------------------------------------------------
公 证
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合法利益的一种非诉讼活动。
本馆只受理居住在巴伐利亚州内中国公民下列常见文书的公证申请:委托书、声明书、健在证明、定居证明、身份证明等。
(一)申请材料
中国公民向我馆申请公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的公证认证申请表(G-1)1份;
2、申请人有效护照、居留及其复印件;
3、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如,申请房产有关公证须提交房产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4、有关起草好的文书。文书应用墨水笔书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不得涂改。需在领事官员面前签署的文书,如委托书、声明书等,切勿事先签署或填写日期。本人必须亲自到我馆,在领事面前签字并填写日期。
(二)取证及费用
文书公证通常可在第4个工作日领取。费用如下:
公证类别 费 用 民事类公证 定居证明等 20欧元/份 健在证明等 20欧元/份 财产商业类公证 房产、遗产、商务等 40欧元/份
申请人如在上午10:00之前递交申请,因路途遥远或时间紧急等原因提出加急办理的,领事将根据当日证件量决定是否作为特急或加急办理。当日领取的特急件,一般在上午12时左右领取。除正常费用外,每份还需另外缴纳30欧元的特急费。次日或第3个工作日领取的加急件,每份还需另外缴纳20欧元的加急费。
本馆只收现金、支票(收款人注明:Chinesisches Generalkonsulat in München),不接受信用卡等其他支付方式。
(三)注意事项
我馆公证过的文书,不得任意拆装或涂改。由此可能引起的问题,乃至法律责任,应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必要时,上述内容可能会进行调整,恕有时无法及时通知。遇此,以领事官员解释为准。
--------------------------------------------------------------------------------
委托书
中国公民在国外不便回国处理事务时,可办理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代为处理有关事务。常见委托书有:委托办理离婚手续、儿童寄养委托、委托处理房产、委托诉讼等等。凡涉及经济担保,以及财产继承等,请向当地公证部门办理公证,然后办理认证。
(一)申请材料:
1、委托人中国护照原件、有效居留及其复印件。
2、委托人在德学习、工作或居住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学生证、有效签证等。
3、如实、完整填妥的公证认证申请表(G-1)1份;
4、起草好的委托书(参考式样)。
5、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委托转让、抵押房产,须出示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婚者,且房产属夫妻共有财产的,申请人夫妻双方应持结婚证和双方护照同时前来办理。不能提供房产证明的,请在当地公证员处公证,然后逐级办理处认证,最后到我馆申请认证。
寄养儿童委托书公证(参考式样),应提供儿童的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儿童父母双方应持本人中国护照亲自到总领馆办理。
(二)注意事项:
1、领事官员将公证当事人于某年某月来到面前在委托书上签字属实,因此,申请委托书公证的当事人必须亲自来总领馆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事项涉及夫妻双方利益的,必须同时到总领馆办理。
2、委托书应用墨水笔书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不得涂改。委托书必须在领事面前签名,填写日期,切勿事先签名或填写日期 ,否则必须重新誊写。
3、委托书委托权限由当事人根据意愿自行填写:
(1)处理房产委托权限一般有(仅供参考):受委托人(XXX)为我办理继承手续,向房管部门登记领取房屋契证(书)手续; 对房产进行管理,修缮,订立租约,收取租金,办理修缮拆建手续或签订有关征地拆迁的协议;缴纳房产的税款和支付一切费用;如房产引起诉讼,为我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应诉,受委托人有权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申请执行;受委托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聘请律师,执行和处理上述事项;受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的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均予以承认;受委托人有(无)转委托权。此委托书有效期为_ _年。
(2)民事诉讼委托权限一般有(仅供参考):代为调查;提供证据;代为出庭;自行和解;接受调解;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提起反诉;提起上诉、申请撤诉;申请执行;代为签署有关文书;转委托权等。
--------------------------------------------------------------------------------
声明书
中国公民办理的声明书一般有弃权声明书、赠与声明书等等。凡涉及经济担保,以及财产继承等,请按认证程序办理。
(一)申请材料:
1、声明人中国护照原件、居留及其复印件。
2、声明人在欧学习、工作或居住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学生证、有效签证等。
3、如实、完整填妥的公证认证申请表(G-1)1份。
4、起草好的声明书(参考式样)。
5、与声明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房产相关声明,须出示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婚者,且房产属夫妻共有财产的,申请人夫妻双方应持结婚证和双方护照同时前来办理。不能提供房产证明的,请到当地公证员处公证,然后到州法院认证,最后到我馆申请认证。
(二)注意事项:
1、领事官员将公证当事人于某年某月来到面前在声明书上签字属实,因此,申请声明书公证的当事人本人必须亲自来总领馆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声明事项 如涉及夫妻双方利益的,双方必须同时到总领馆办理。
2、声明书应用墨水笔书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 ,不得涂改。声明书必须在领事面前签名,填写日期,切勿事先签名或填写日期,否则必须重新誊写。
--------------------------------------------------------------------------------
健在证明
健在公证书申请办法如下:
3、 已有永久(Berechtigung)或长期(Unbefristet)居留权的中国公民,由本人带中国护照、有效居留亲自前来办理。未取得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持本人出国时的中国护照前来办理。
(二)已加入德国国籍者,由本人带德国护照或入籍证明亲自前来办理。
(三)每份收费5欧元。
(四)本人确有困难,不能亲自前来办理的,也可委托他人或通过邮寄方式办理,但必须将下列材料送至我馆:
4、 中国公民,请提供中国护照第一页的复印件和居留复印件。
5、 加入德国国籍者,请提供德国护照或入籍证明复印件。
6、 填妥并经当地公证员公证过的健在公证申请表 (G-2)1份。
5、邮寄办理还需一个写明收信人姓名、地址、贴足邮资的回邮信封,以便我们将公证书寄回。
6、5欧元公证费。此费用需用现金或支票,恕不接受其他支付方式。
7、 必要时,上述内容可能会进行调整,恕有时无法及时通知。遇此,以领事官员解释为准。
--------------------------------------------------------------------------------
办理结婚公证须知 为适应新的《婚姻登记条例》的要求,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自2004年 1月1日起,我驻外使领馆实行新的婚姻登记暂行办法。 一. 在我驻外使领馆申请结婚登记的条件: 1. 申请人双方均须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在德合法居留的中国公民; 2.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中国驻德使领馆自愿提出申请。 二. 申请登记结婚须提交的材料: 1. 有效护照及在德合法居留原件及复印件; 2.婚无配偶的当事人尚须提交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原件。若有关判决书系国外法院作出且离婚另一方为中国公民,属缺席判决或判决时离婚另一方居住在国内的,须提供我有关法院裁定承认该外国法院判决的民事裁定书; 3. 男女双方在领事官员面前亲自填写并签署《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表格) 4.申请人两寸彩色近照(免冠)各5张;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本人申请结婚登记,谨此声明:
本人姓名: 性别: 国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民族: 身份证件(种类、号
码):
经常居住地:
婚姻状况: (未婚 / 离婚 / 丧偶)
对方姓名: 性别: 国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民族: 身份证件 (种类、号
码):
经常居住地:
婚姻状况: (未婚 / 离婚 / 丧偶)
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了
解对方的身体健康状况。自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与 结为夫妻。
本人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
律责任。
声明人: 见证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办理未婚或未达婚龄公证须知 1、 申请人须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在德合法居留的中国公民,并亲自到我馆申请; 2、 申请人在德期间未婚声明书一份,须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如系回国与中国公民结 婚,还需填写与当事人无血缘关系声明书。 办理未再婚公证须知 1、 申请人须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在德合法居留的中国公民,并亲自到我馆申请; 2、申请人须提交离婚证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须有生效书)原件。由外国 法院判决离婚的,其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须事先办妥国内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 3、 原配偶死亡证明; 4、 申请人在德期间未再婚声明书一份,须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如系回国与中国公民结婚,还需填写与当事人无血缘关系声明书。
--------------------------------------------------------------------------------
离 婚
8、 夫妻双方在国外
夫妻双方均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离婚,原则上在当地办理离婚。我馆不受理离婚登记是申请。有关文书如需到中国使用可按照认证程序办理 。
夫妻双方也可回国向原结婚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的人民法院申请离婚。如双方或一方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国的,可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代为办理(需办理授权委托书和民事起诉状或民事答辩状)。
二、在华登记结婚且夫妻一方在中国
在中国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如一方在中国,另一方在德国者,如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赡养父母和处理财产等没有争议的,双方可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如一方因故(如在国外等)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的,或者双方对离婚有争议的,其中一方应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诉(需办理授权委托书和民事起诉状或民事答辩状)。
9、 必要时,上述内容可能会进行调整,恕有时无法及时通知。遇此,以领事官员解释为准。
--------------------------------------------------------------------------------
离婚诉讼
夫妻双方或一方因在国外而不便回国办理离婚事宜的,可委托国内亲友向国内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诉讼离婚一般需办理授权委托书和民事起诉状或民事答辩状。
我馆只为中国公民直接办理有关公证,已加入外国国籍者,请在当地公证员处公证,然后逐级认证,最后向我馆申请认证。
办理诉讼离婚文书,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0、 当事人的中国护照及复印件。
(二)当事人在德学习、工作或居住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学生证、有效签证等。
(三)填妥的公证认证申请表(G-1)1份。
(四)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或婚姻状况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相关文书。
起诉离婚一般需办理授权委托书、民事起诉状或民事答辩状。上述文书不得有谩骂和侮辱对方的言辞,且均须在领事面前签名,填写日期。切勿事先签名或填写日期,否则必须重新誊写。
11、 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
授权委托书的委托权限一般包括:代为调查,提供证据,代为出庭,自行和解,接受调解,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提出反诉,提起上诉,申请撤诉,申请执行,代为签署有关文书,转委托权等。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意见决定并授权。
12、 民事起诉状(参考格式)
起诉离婚的一方一般还需同时办理民事起诉状。起诉状一般应写明:(1)起诉人和答辩人的姓名、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及地址、家庭住址;(2)请求事项,包括离婚要求,子女姓名,年龄,由何方抚养及抚养费分担的具体金额,对家庭财产的分割意见等;(3)要求离婚的事实和理由,包括何时何地登记结婚,子女情况;离婚的主要原因等等。
13、 民事答辩状(参考格式)
离婚应诉的一方一般需办理民事答辩状公证。
收费标准及取证,请点击这里。
●必要时,上述内容可能会进行调整,恕有时无法及时通知。遇此,以领事官员解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