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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法律顾问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4-24 18:16:40 |

提交仲裁立案材料的要求
1、申请仲裁必须出示合同原件,仲裁申请书必须由当事人本人签字(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或盖章(当事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
2、提交的三大部分基本材料及份数:
争议金额50万元以下的: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份数:1
仲裁申请书份数:被申请人人数+2;
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份数:被申请人人数+2
争议金额50万元(含)以上的: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份数:1
仲裁申请书份数:被申请人人数+4;
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份数:被申请人人数+4
3、(1)证据目录应列明:
①每项证据的内容;②每项证据的证明目的;③每项证据的来源
(2)提交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的要求: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提交本人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或士兵证等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双面都要复印;
当事人是法人、其他组织的,要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证明并加盖公章。
当事人可以自己办理立案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要提交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或士兵证等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律师函,二代身份证双面都要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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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录入:喻钧禾律师 责任编辑:喻钧禾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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