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回娘家不归,男方可以起诉要回结婚时给的彩礼吗?
来源:合肥法律顾问网 2019-8-2 15:02:0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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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我和老婆结婚,当时我们家给了她们家12万元的彩礼钱。但2019年春节时,因为一些事情我岳父岳母觉得我家对她女儿不好,就把她接回了娘家,至今都没让我老婆回来。
请问律师:我现在能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家返还结婚彩礼钱吗?
律师解答:
彩礼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按照地方风俗给付女方一定价值的财物,这种给付财物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男方以结婚为目的的一种赠与,是附条件的赠与。
男方要求返还彩礼是需要符合相应规定的条件才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根据目前相关规定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所以,根据你们现在的情况,如果男方起诉要求女方返还彩礼不符合规定的条件,不会得到法院判决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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