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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子赠送给孩子后,能撤销么?

来源:合肥企业法律顾问网 2019-1-23 14:43:4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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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子赠送给孩子后,能撤销么?

2019012201号咨询案例:我们夫妻婚后买了一套房子,2017年我们办理了离婚手续,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这套房子给我们的孩子,孩子未成年,此后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现在我们复婚了,协商后打算将这套房子卖掉,但在办过户给买房人的手续时,房产局工作人员看了我们的离婚协议后不给办理过户登记,认为该房产已经赠送给了我们自己的孩子,我们无权再卖这套房子,请问律师:房产局的说法对么?我和我的妻子还可以卖这套房子吗?

喻钧禾律师解答:

1、你们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把房子给孩子的行为是一种赠与行为,但赠与行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条件下是可以单方任意撤销的;

2、因该房产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并没有过户到你小孩名下,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发生转移,你们依然是该房产的权利所有人,根据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赠与行为的赠与人可以任意撤销;

3、所以,你们夫妻二人只要达成合意就可以任意撤销该赠与行为,房产局不予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没有法律依据,必要情况下你们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