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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不同意受让人再次转让,受让人有权不支付转让费吗?

2019-10-23 9:45:3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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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8月,我从房东张某手中租了他的门面房开饭店,进行了装潢购置了大量设备。201812月,我不想干了就经张某的同意,把门面房以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李某,因李某资金紧张当时只支付了10万元给我,之后李某与张某重新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20196月,李某打算将饭店再次转让给他人,但张某这次却不同意他转让。后来我向李某要剩余的5万元转让费时,李某以张某不让他转让为由拒绝支付我剩余的转让费。

请问律师:房东不同意李某转让店面,李某有权拒绝支付转让费吗?

喻钧禾律师解答:

1、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你和李某之间形成的是店面转让合同关系,李某和张某之间形成的是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两个法律合同关系相互独立;

2、张某不同意李某再次转让,这是他们之间在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了纠纷,该纠纷并不能影响你和李某之间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履行,也就是说:无论张某是否同意李某进行再次转让,与你都没有关联性;

3、所以,只要你此前完全履行了转让合同中约定的转让义务,李某就有义务将约定的转让费支付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你和李某签订的转让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李某应当支付全部转让费,现其拒不支付剩余的转让费,已经构成合同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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