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中国各级人民法院的一点建议
给中国各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一点建议
作者:喻钧禾律师
长期以来中国的各级人民法院在向当事人或者律师送达法律文书或者通知时大部分都存在一个非常令当事人或者律师头疼的问题,那就是法院送达的文书上不写明法院的详细地址和具体承办法官所在的“庭号”、“办公室号”或者部门。比如“民一庭”、“民二庭”、“刑一庭”、“刑二庭”或者“立案庭”、“执行庭”、特别是中级以上法院的庭室分的更多。
普通的老百姓根本搞不清楚这些部门的划分,如果想向承办法官邮寄“证据”、“申请书”、“书面意见”什么的,根本不知道怎么写清楚收件人地址,加上法院收件部门人员的疏忽大意或者不负责任,就经常会出现法官没有收到文件的情况!
就像下面这份“听证通知书”,通知书上只写了调解员的姓名和固定电话,没有写明具体的部门或者房号,如果当事人想向调解员邮寄一份“书面意见”,收件人地址的具体部门就不知道怎么写,万一法院传达室或者保安室不熟悉这个人名,或者这个人是新来的,那他们收到这份邮件就不知道往哪个部门送,只会留在传达室,到最后就没有人管这份邮件,只会被当做垃圾扔掉。
所以建议法官、法官助理或者书记员、调解员在向当事人、律师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时一定要在所送达的文书上写明收件人姓名、法院地址、具体部门、电话等详细信息,方便当事人或者律师行使诉讼权利、参加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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